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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梅州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

来源:历史焦点 发布时间: 2023-04-20

中国网地产发信 广东省梅州市城镇居民社保的机构近日公布《职工分离出城镇居民社保作购房首付款管理法》,清楚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已婚在本市市辖区内购买卖家城镇居民(或二手房),并与房地产行业签订购房买断(或与卖方提出申请有价证券管理权证书一公司申请)但已经足额交付首付款的,可分离出社保用作首付款。

按照《管理法》清楚的分离出额度,即在未申请个人城镇居民社保抵押的前提下,可单次分离出购房人本人及已婚的城镇居民社保账户余额(留存10元以上)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,合计分离出申请费不得多达购房买断期限内的首付款申请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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